三藩市聖經教會信約


我們相信聖經中舊約的三十九本書和新約的二十七本書,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道,是我們信仰和生活的最終權威。聖經的原始文本是無誤的,可靠的,是神所默示的。 唯一正確的釋經法是透過文學實意、歷史和文法去解釋。(提後 3:16-17; 彼後 1:20-21; 太 5:18; 約 16:12-13.)
我們相信神是靈且是絕對掌權的。除了神之外,再沒有另一位至尊掌權者存在, 他按照自己不變和至為公義的旨意行萬事。(詩 115:3; 弗 1:11; 約 4:24; 賽 45:5-6,21; 羅 8:31; 瑪 3:6)

我們相信永活的真神,同時擁有三個位格:聖父, 聖子和聖靈,三個位格一同永遠地存在著,擁有完全同樣的本性,同等的能力和榮耀,也有完全-樣本質、屬性。(申 6:4; 林後 13:14)

我們相信神從無有中創造出天、地、和其中所有的-切萬物,這是要彰顯及榮耀祂的永能、智慧和良善。(來 1:2, 創 1; 約 1:2-3; 西 1:16; 羅 1:20; 來 11:3)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藉童貞女馬利亞,從聖靈懷孕所生。成為完全的人, 但仍然是完全的神,藉此祂可以將神彰顯出來和救贖罪人。(約 1:1,2,14; 路 1:35; 太 20:28; 約 1:18; 來 1:3)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替代我們成為了贖罪的祭物,完成了救贖我們的工作;為我的稱義而從死裡復活。(羅 3:24-26; 彼前 2:24; 弗 1:7; 彼前 1:3-5; 羅 4:25; 希 9:12)

我們相信聖靈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三位。祂要在罪、在義、在審判各方面指證世人的罪。祂是使人重生的超自然執行者。祂為所有信徒受洗歸入基督的身體,祂住在他們裡面, 作為他們的印記, 直到他們被贖的日子。(約 16:8-11; 林後 3:6; 林前 12:12-14; 羅 8:9; 弗 1:13,14; 多 3:5)

我們相信祂是神聖的教師, 引導信徒進入(明白)一切真理。(約 16:13; 約壹 2:20, 27; 林前 2:14)

我們相信被聖靈充滿是所有信徒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弗 5:18; 加 5:16,25; 羅 8:4)

我們相信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和樣式創造的。但因為亞當的犯罪,使全人類都墮落,遺傳了罪性,罪使人與神分離, 以致人完全墮落。人自己完全沒有能力從失喪的境況中自救。(創 1:26,27; 羅 3:9-12, 22, 23; 5:12; 8:7; 弗 2:1-3,12)

我們相信救恩是神給人的禮物, 是靠著恩典,藉著個人對耶穌基督裡的信心而得到的。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流出來的寶血,滿足了神的公義,為要赦免我們的罪。(弗 2:8-10; 約 1:12; 弗 1:7; 彼前 1:18,19; 羅 3:25,26; 約壹 2:2.)

我們相信所有信徒一旦得救, 就能因神的大能保守, 永遠保證安隱在基督裡面。得救的人不能失去救恩。(約 6:37-40; 10:27, 30; 羅 8:1,38,39; 林前 1:4-8; 彼前 1:5)

我們相信神道的見證清楚地禁止我們利用安隱來作犯罪的藉口。(彼前 1:5; 多 2:11-15; 羅 6; 羅 13:13,14)

我們相信神不斷使所有信徒更像基督,而這種生命的轉變就是信徒得救的證據。 順服主的果子就是信徒得救的證據。(羅 8:29; 林後 3:18; 太 7:15-27; 約 15:8; 雅 2:14-26; 約壹 2:3-6.)

我們相信每個信徒都是在基督裡新造的人,藉著內住聖靈的能力,使我們的新我能勝過舊我;但那宣稱信徒在今生能夠徹底根除罪性的說法是不符合聖經的。(羅 6:13; 8:12-13; 林後 5:17; 加 5:16-25; 弗 4:22-24; 西 3:9-10; 彼前 1:14-16; 約壹 3:5-9.)
我們相信所有信徒都是被神從罪惡中分別出來,歸向神的聖徒。 基督徒要活一個不讓他們救主蒙羞的生命。神命令我們要遠離所有離棄真道的宗教、教義和行為;以及所有有關世俗和在罪中享樂的行為。(林前 5:9-13; 林後 6:14-7:1; 提後 3:1-5; 羅 12:1-2; 14:13; 提前 3:7; 約壹 2:15-17; 約貳 9-11.)
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已經委託所有信徒,要以生命和說話向全人類見證福音。(太 28:18-20; 可 16:15; 徒 1:8; 林後 5:19-20.)

我們相信聖靈藉著祂的主權,賜給每一個信徒獨特的恩賜,目的是用來建立教會。

我們相信屬靈的恩賜有兩種:永久性的和暫時性的。 永久性的屬靈恩賜在整個教會時代一直持續。 但例如說方言和行神蹟奇事等等的暫時性屬靈恩賜,巳隨著當日新約聖經的完成和權威的確立,經巳逐漸停止。(林前 12:4-11; 13:8-10, 林後 12:12, 弗 4:7-12, 希 2:3-4.)

我們相信教會是由一群歷代被神從世界呼召出來、重生得救的人所組成的, 是基督的身體和許配給基督的新婦。(弗 1:22,23; 5:25-26; 林前 12:12-14; 林後 11:2; 彼前 2:9-10.)

我們相信神建立和延續地方教會,目的是致力教導神的話語。(徒 14:27; 20:17; 28-32; 提前 3:1-13; 多 1:5-11.)

我們相信地方教會的存在,是為了使每一個信徒在基督裡成熟,以致藉信徒反映基督的榮耀,來使神得到榮耀。(約 17; 弗 4; 西 1:28.)

我們相信每一個信徒都應該彼此關心, 激發愛心和勉勵行善, 而且不要停止聚會。(來 10:24,25.)

我們相信浸禮的模式是全人浸入水中; 這表明我們和救主的死, 埋葬和復活上聯合。(太 28:19; 羅 6:3-5.)

我們相信主餐(聖餐)是記念主的死直等到祂再來。(林前 11:23-32.)

我們相信時代論的譯經法來解釋聖經,特別是保持以色列人與教會之區別。 雖然神將人類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救贖方法,從歷史的幾個時代中逐漸啟示出來。 然而,全本聖經所講論將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計劃只有一個。 我們也確認並教導神的約,以及它們在神啟示救贖計劃中的重要性—即神藉著恩典為自己救贖祂的子民。(太 28:19,20; 徒 2:41,42; 18:8; 林前 11:23-26.)
我們相信撒但是被創造的個體;原是聖潔,但後來背叛神, 並藉著引誘亞當和夏娃犯罪, 將罪帶進人類之中。撒但是神的敵人, 控告信徒、蒙蔽弄瞎了人的心眼, 使人不認識神的真道,以致犯罪。撒但被稱為這世代的神和空中掌權的首領。撒但將會被扔在火湖裡受永遠的刑罰。(伯 1:6,7; 賽 14:12-17; 創 3:1-15; 太 4:1-11; 25:41; 弗 2:2; 啟 12:9, 17; 20:10.)
我們相信被提(「有福的盼望」):主耶穌基督會親自及迫切地,為祂的教會在大災難前和千禧年之前回來. 之後祂會帶著身體和教會再回來到地上,建立主的千禧年國度。(帖前 4:13-18; 亞 14:4-11; 啟 19:11-16; 20:1-6; 帖前 1:10; 5:9; 啟 3:10; 多 2:13.)
我們相信所有人都會有肉身的復活。信主的將到永生裡去與神一起。不信的要受審判及永遠的刑罰, 並與神永遠分離。(但 12:2; 太 25:46; 約 5:28-29; 11:25,26; 林後 5:8; 啟 20:5,8; 啟 20:5, 6; 11-15; 路 16:19-26.)
我們相信地上的政府是神所設立的;但與教會分離。我們要為所有掌權者祈禱. 要尊重並服從他們,除了那些和獨一的主的話語及旨意相反的事情。(羅 13:1-7; 提前 2:1,2; 彼前 2:13-17; 徒 5:29.)
我們相信聖經是信仰及行事為人事情上的最終權威。 我們相信聖經特定一群敬虔的長老作為每個地方教會的領䄂。 我們相信,教會的長老是神所授權的,可以在任何有爭議的問題上陳述和運用三藩市聖經教會的信仰和做法。(提前 3:16-17; 多 1:5-9; 提前 3:1-7; 徒 14:23; 15:1-35; 20:28-32; 彼前 5:1-5)

我們相信,神奇妙地並不能更改地將每一個人創造成男性或女性。 這兩種雖截然不同但又互相補足的性別,共同反映了神的形象和本質。(創 1:26-27)拒絕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性別,是等同拒絕那個人內神的形象。

我們相信,按照聖經中的描述,「婚姻」一詞只有一個含義:就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一個單一的和獨特的聯合。 (創 2:18-25)我們相信神只容許親密的性關係發生在已婚的男人和女人之間。 (林前 6:18; 7:2-5; 來13:4)我們相信神的命令是,在男女婚姻的以外,不能容許有任何親密的性關係。

我們相信,任何形式的不道德性行為(包括通姦,淫亂,同性戀行為,雙性戀行為,獸交,亂倫以及所有色情媒介的使用)都是犯罪以及得罪神。 (太15:18-20; 林前 6:9-10)

我們相信,為了守護三藩市聖經教會作為本地基督身體的功能和見證,並為教會的肢體和社區作聖經的榜樣,所有三藩市聖經教會所受僱全職和兼職的同工,或其他所有以自願性質在教會事奉的弟兄姊妹,必須同意並遵守所有本教會有關婚姻,性別和性行為的條款。 (太5:16;腓2:14-16;帖5:22)

我們相信,神為所有認罪、離棄自己的罪、並藉著耶穌基督尋求神的憐憫和寬恕的人,都賜於了救贖和與神和好的恩典。(徒 3:19-21; 羅10:9-10; 林前6:9-11)

我們相信,每個人都必須被給予同情,愛心,仁慈,尊重和尊嚴。 對任何人作出仇恨和騷擾的行為或態度,是不能接受的,以及不符合聖經或三藩市聖經教會的教義。(可 12:28-31; 路 6:31; 約 8:1-11; 羅 2:1-4; 雅 2:1-13)

我們相信,所有人類的生命都是神聖的,都是神按照自己的形象所創造的。 無論任何年紀或狀況,人的生命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這包括未出生的嬰兒,老年人,身體或精神上有問題的人,以及從受孕到自然死亡之間的一切其他人生階段或狀況。 因此,我們被呼召要捍衛,保護和珍惜所有人的生命。 (創 1:26-27; 9:6; 詩139:13-16; 箴 31:8-9; 出1:15-17; 20:13; 21:22-25;伯 2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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